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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(三)
发布时间:2025-04-11作者:自考处来源: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点击:
考生应诚信考试,遵规守纪,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:
1.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,并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验。
2.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,无误后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,不得在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。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。
3.考生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或填涂,除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或填涂相关作答内容外,不得做任何标记。
4.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。
5.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替考或由他人代替考试,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,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考3年的处罚。
6.出现试题、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或缺页等问题的,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人员;开考后,再行报告、更换的,延误考试时间不予延长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7.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,须立即停止答题,坐在原位,等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,考生方可退场。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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